童市镇:常态化开展禁鞭禁炮工作
2023-06-13 11:39:1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曾鹏 | 作者:严志高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379

童市镇:常态化开展禁鞭禁炮工作


近日,童市镇安全办接到举报电话,反映在翠阳村村民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,存在安全隐患。接到举报后,镇安全办迅速联合派出所、市场监督管理所、翠阳村村委到事发现场展开搜查。



工作人员当场清非法储存的烟花13箱、鞭炮1264挂,共计价值6000余元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现场进行依法收缴。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销售、储存烟花鞭炮的当事人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,对非法储存烟花鞭炮的当事人钟某某给予行政拘留3天。

2017年我县实施“全域禁炮”以来,森林火灾显著下降,生态环境明显改善,安全系数不断提升我镇始终保持执法“高压”态势,采用有奖举报、定期巡查等方式,多措并举,奖罚并重,坚决打击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,严格做到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。我镇将一如继往坚持“全域禁炮”工作目标不动摇、态度不动摇、力度不动摇。同时,也请广大群众互相监督,积极举报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,及时向镇安全办与相关部门报告,举报热线:6711005、6711021。



法律小知识

      对于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对未经许可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,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的,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、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
     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
责编:曾鹏
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
  下载APP